东南大学201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3-03-05 浏览次数: 22036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我国设置工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D. Eng),培养目标是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致力于培养具备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领军人才。

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若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 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承担技术骨干相关职位。

4. 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招生类别、领域及规模

1. 类别:在职委托培养

2. 规模:10

领域名称

主要研究方向

招生院系

1.电子与信息

1.    电子工程

2.    信息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等

2.先进制造

1.    机电产品的创新设计

2.    网络协同制造技术

3.    新型成型制造技术

4.    数字制造装备技术

5.    纳米制造、生物制造和绿色制造技术

6.    微系统与新一代电子制造科学与技术

7.    国家重大工程制造技术

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自动化学院等

 

四、招考方式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材料

⒈《东南大学招收工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电子版发至 yzb@seu.edu.cn

⒉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 专家推荐信(两份)(点击下载打印

4. 如有已发表(录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英语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请附复印件;

5. 如本人曾经承担或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工作的,请附证明材料(如重大专项计划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请于2013320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南京市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6

     2. 研究生院组织所在领域的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研招办集中组织网上报名。

(三)考核与录取

      1.20134月上旬,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形式,最后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20134月下旬,拟录取考生经政审合格后,录取为2013 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6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委培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及工资、福利、户籍和医疗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即委托培养。该类学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五、培养和学位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以重大专项为载体,由高校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指导,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课程体系,实现个性化的培养。

整个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研发实践和学位论文三大部分:

1.课程学习中强调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知识面拓宽和国际化能力等几个方面内容。

2.研发实践方面以重大专项课题为研究内容,在导师团队指导下,进行实践训练。

3.学位论文应解决重大专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工程实践应用研究方面有重要创新、产生重要突破、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等。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有2-3位承担重大专项企业专家参加,答辩过程同学校规定。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东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证书。

六、我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对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年度收取培养费。

七、此招生简章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3795752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