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科门类:
门类 | 单科 | 总分 |
工学 | 45 | 170 |
理学 | 45 | 170 |
医学 (临床医学除外) | 45 | 170 |
临床医学 | 50 | 190 |
法学 | 50 | 190 |
管理学 | 50 | 210 |
哲学 | 50 | 210 |
艺术学 | 50 | 210 |
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经研究生院批准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必须通过由所在院系组织的资格考核,方可录取为博士生。
2)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和临床医学院5个院系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细则并确定复试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办网上信息发布);复试结束后,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导师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招办。
3)其他各院系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执行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导师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招办。
4)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和临床医学院复试安排在12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可查看相关院系的复试细则和通知。
5)12月底,研招办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所在院系交纳复试费(80元/人);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或有效学生证原件进行验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专家推荐书两份
2) 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及其它获奖证明
4) 外语水平证明
5)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生提供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展报告)
6) 自我评价(800字左右)
7) 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见复试细则)
以上材料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 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注意:体检表网上自行下载,研招办盖章后方有效;如初试前未盖章,务请体检前到研招办补盖公章。)
3. 考生的报考类别和入学时间原则上以报名确认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考生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