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9-14 浏览次数: 24309

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人员(只有硕士学位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所报考的学科或导师同意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2016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②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必须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③ 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三篇以上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为前五名)。

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于复试时提交给报考院(系)。

4. 原则上,我校理工科各院(系)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生(不包括工程博士研究生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非理工科院(系)可招收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博士生(比例不超过院(系)录取人数的8%)。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网报前必须仔细阅读本招生办法和《东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职考生报考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或定向博士生要求参见“东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925--10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登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后等待审核。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资格审核

1110日前研招办网上公示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能参加公开招考,请登入系统打印《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现实表现情况表》并按要求填写,按规定网上支付200元报名考试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材料须经报考导师和报考院系审查并签署意见,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上网报名。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需提供的审核材料如下:

① 本人书面申请和简历;
②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 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证明及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

④ 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清单及获奖证书或鉴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① 时间:2015112829

② 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考场安排可于考前一周在研招办主页上查询)。

③ 笔试科目:外国语(题型包括词汇、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听力和口语安排在复试阶段测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科目代码和名称以网报信息为准,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④ 笔试成绩将于一周后在研招办主页公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

学校根据前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单科和总分)划定各学科门类的复试资格线,第三门笔试科目成绩将作为复试的笔试成绩部分。

2.面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原则上,各院(系)在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特殊情况以院(系)工作细则为准各院(系)工作细则将于11月上旬在研招办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② 面试前,考生须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面试

   1《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请手工填写联系方式

   2专家推荐信原件两份

   3《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一份本校跨院系报考的应届生和外校应届生均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往届生确有困难的可暂不提供。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由各院(系)成立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位导师),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具体形式由报考院(系)决定。

④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和一门政治理论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及加试具体安排请咨询报考院(系)。

四、录取

各院(系)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预计将于12月下旬网上公示。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须向所有拟录取非定向博士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政审;须和所有拟录取定向博士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2016年春季或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其它说明

1. 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细则。

2. 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博士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