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19 浏览次数: 73559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优秀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11工程大学

2) 非211工程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的学科

3) 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

4) 国外一流大学(须已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学历认证报告)

3. 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良好或CET-6合格 或IELTS6.0TOEFL85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其它重要科研成果(须经院系专家小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 少量报考非理工科院(系)“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还须达到以下科研成果要求:

(1)医学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SCI收录论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2)文管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须提供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点击查看目录

二、工作程序

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次年春季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1.网上报名

101--10月31登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2. 提交材料

103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请考核申请表(下载:申请考核申请表.doc,及所有申请材料(详见表中要求务必通过邮政EMS或直接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网报编号+姓名”),逾期不再受理(请用A4 纸并按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3.资格审核

我办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招办,附件材料由院(系)留存备查。

1115研招办网上公示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能参加院(系)综合考核,同时将公布各院(系)考核工作细则。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请登入系统打印《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现实表现情况表》、《体检表样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按规定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4. 综合考核

112530综合考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将在考核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

考生须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考核:

1)《报考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 专家推荐信原件两份

3体检表原件一份(可在本人所在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时间要求为近一个月内,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样表所列项目,待审核通过可在资料下载中查看《体检表样表》)

4)《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一份(本校跨院系报考的应届生和外校应届生均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往届生确有困难的可暂不提供。

5)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外校应届生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留服中心学历认证报告、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 录取

各院(系)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预计将于12月下旬网上公示。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向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政审;所有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生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2017年春季或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其它说明

1.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细则。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